臺灣之子無戶籍,移民署伸出援手臺灣之子無戶籍,移民署伸出援手更新頻率:無 發布機關:入出國事務組 發布日期:2011/5/19 連絡電話:李組長臨鳳0919-082109   前幾日各媒體報導一名出生在巴拉圭,父母都是臺灣人的74年次黃姓青年,14歲時被母親帶回臺灣後婚禮佈置,因未辦理居留手續,而未取得戶籍,致其居無定所,在臺成為沒有身分證的「幽靈人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高雄市第二服務站於本(100)年1月間得知黃男上述特殊遭遇後,即主動以電話聯繫關懷,並協調相關機關,積極提供多項可行方案酒店兼職以解決其在臺面臨之問題,事後黃男並寫信向移民署表達感謝之意。現該署俟黃男完成在臺之刑事案件裁罰程序,將再協助其取得居留及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之後續事宜。  移民署高雄市第二服務站承辦人員表示,黃男當時回臺後,本可依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申土地買賣請居留,並在臺連續居留一年後,即可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惟因其自幼父親即不知去向,而返臺數年後黃母又因病過逝,致成為無戶籍狀態。黃男延宕多年之身分問題,經移民署人員積極奔走協助後,原可圓滿解決,惟因黃男之前為求生活,拿他人身分證使用被以「新成屋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法官審酌其情可憫,雖予以緩刑及保護管束,但因黃男沒有定期報到,緩刑遭撤銷,故需入獄服刑5個半月或選擇繳納罰金15萬元後,始能進一步解決其戶籍問題。  針對本案,移民署署長謝立功表示:移民署於22個縣市均設有地區服務站,並與節能燈具當地政府社福機構與民間慈善團體等建置移民輔導關懷網絡,對於無戶籍國民及外來移民人士遇有家暴、家庭問題或其他特殊遭遇之個案,經瞭解及訪視查證後,均主動提供適切協助,已幫助許多外籍(大陸)新移民,解決居留、定居等身分取得問題。  另外謝署長室內設計亦指出:移民署為放寬設有戶籍國民於海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後即可辦理定居設立戶籍,無年齡及須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以解決類似黃男個案之情形,於98年底即已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修正草案,經內政部多次跨部會會議討論完竣後,並報經行政院審議澎湖民宿通過,目前正由立法院審查中。  最後移民署謝立功署長強調:法律往往僅就一般情形做通案式的原則性規範,然有時難以涵蓋各式各樣的特殊個案情況,特別是跨國(境)婚姻或家庭問題,其背後尚存有文化及生活適應等社會因素,非單純能從法律層面去解決所有訂做禮服問題,故該署已推動各地區服務站與地方相關機關及社福團體結合,建置輔導關懷網絡,協助部分特殊際遇及處境困難之個案,循可行方式,輔導在臺合法生活。黃男即因媒體報導移民署各項關懷作法,始出面尋求協助解決。此外,謝署長亦呼籲:移民署是所有無戶籍房地產國民及外來移民人士的「娘家」,若在臺不幸遭遇、家庭及生活困難,致在申請居留或定居上產生問題,均可於第一時間向移民署尋求幫助。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節能燈具YAHO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j93zjwl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