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萬靜
  隨著財政部10月28日《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以下簡稱《甄別辦法》)的正式發佈,地方債務甄別具備了指導實際操作的技術規範。這也是繼國務院10月2日公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後,財政部制定的最新配套文件。
  根據該辦法,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清理甄別其目的是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值得關註的是,辦法特別強調“要大力推廣PPP模式(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以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口徑不同的以審計為準
  財政部通知稱,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的舉借單位(以下簡稱債務單位)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債務單位應與債權人共同協商確認,根據合同逐筆核對債務明細數據。對核對無誤的債務數據,債務單位要根據審計口徑確定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類填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送財政部門。
  同時,對按照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口徑填報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有爭議的,爭議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及依據,經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後,報同級政府確定。財政部門審核彙總各主管部門上報的債務數據,凡與審計結果或審計口徑不一致的,應退回債務單位重新核實填報。
  財政部財科所彭鵬對記者分析指出,《甄別辦法》的一個特點,就是強調規範性,可操作性比較強。企業的債務就是企業的,政府的債務就是政府的,分類一定要分清楚。
  通過PPP轉換的不計入政府債務
  為了鼓勵地方執行PPP,財政部要求,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其中,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地方各級政府要統計本級政府可償債財力、可變現資產等情況,並測算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的債務率。凡債務率超過預警線的地區,必須做出書面說明並經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地方負債主因是財權事權不匹配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對於歸口納入政府債務的存量債務,將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按償債資金順序清償到期存量政府性債務,以及發行政府債券來置換。對存量政府性債務的清償和處置辦法將有效降低存量政府性債務風險,使存量政府性債務風險更加可控。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室主任劉劍文教授則認為,出台債務甄別辦法固然必須,但最重要的還是應賦予地方政府新的造血功能。下一步,還要從“根”上阻止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資行為,對具體投資項目,進行甄別核實,防止重覆建設、產能過剩等現象卷土重來。
  其實,解決地方政府債務的最根本問題是如何讓地方官員向當地百姓負責任。在學界看來,地方政府負債的主要原因在於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不匹配:地方事多而錢不足。
  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張平認為,當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並不科學,基層政府的剛性支出必須要債務來維持,而我國並不存在地方政府破產制度,所以阻斷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向中央轉移是不可能的。中央政府欲從背書各級政府債務的無限責任中抽離出來,首先需要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
  (原標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有望理清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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