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的時候,爭議土地上已經是密佈的高樓群。
曾經抵押給富達公司的廠房,如今已找不到蹤影。
  “看著屬於我們的5000畝土地被人一點點開發殆盡,心理百味雜陳。”2月10日,雲南富達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穆輝在雲南省高院法庭外踱來踱去:“我們只有將訴訟進行到底,索賠38餘億元完全是根據政府對該片土地公開拍賣的市場價算出來的。”
  而當天的訴訟並沒有給穆輝帶來期待中的結果,被告昆明市呈貢區政府表示富達公司取得的土地手續不合法,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5000畝土地打了水漂
  這一場官司,源起於18年前的一次合作。
  1996年4月12日,雲南富達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達公司”)與呈貢銀樂軋鋼廠簽訂了軋鋼設備的融資《租賃合同》,並支付了總計人民幣1250萬元給銀樂軋鋼廠。為此軋鋼廠將位於呈貢縣斗南鎮下可樂村廠區內自有18039.55平方米房產以及所持有的位於洛羊鎮小新冊村附近333公頃(5000畝土地、70年使用權)《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作為融資合同的抵押擔保物抵押給雲南富達公司,雙方通過雲南省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書》。
  由於呈貢銀樂軋鋼廠不能按期償還租賃款,2004年8月12日,雲南富達公司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以《民事調解書》方式獲得了呈貢銀樂軋鋼廠用於借款抵押給公司的5000畝土地《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70年使用權和該抵押地塊上的1.8萬平方米的房屋產權。
  就在富達公司在辦理土地證更名的過程中,2009年12月30日,呈貢區政府在昆明日報上刊登了一則撤銷公告。公告內容如下:“呈貢縣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呈貢銀樂軋鋼廠《呈貢縣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的公告,因辦理呈貢銀樂軋鋼廠的《呈貢縣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不符合有償出讓集體荒山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撤銷發給銀樂軋鋼廠的《呈貢縣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使用面積為333公頃。”
  呈貢區政府:原擁有者違反土地使用規定
  “這333公頃荒山集體土地,昆明中院的民事調解書已經明確了歸我們富達公司,呈貢區政府為何一則登報公告就撤銷呢?不但程序不合法,撤銷理由更是荒唐。”穆輝說,呈貢區政府在作出撤銷土地使用證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及《行政許可法》。
  富達公司看到公告後,隨即將呈貢區政府訴至昆明中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銷呈貢區政府刊登的公告,並要求判令被告呈貢區政府賠償因其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的荒山使用權損失38.5億元及廠房損失1413萬元。昆明中院中止了民事賠償審理,把富達公司的訴求分為兩部分,先受理行政官司,再受理民事賠償官司。
  “這個賠償價格是根據當地政府把5000畝土地拍賣出去的價格算出來的。”穆輝表示。
  一審時,呈貢區政府的代理人認為,富達公司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而區政府刊登撤銷公告的原因有兩點:銀樂軋鋼廠取得集體荒山使用證後,沒有實施綠化,銀樂軋鋼廠也沒有交付過土地出讓金。
  昆明中院最後審理認為,呈貢區政府在頒發給銀樂軋鋼廠333公頃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時,已經確定了只能用於“綠化”和“綜合開發”的法定用途,而銀樂軋鋼廠沒有進行綠化,也沒有交納出讓金。土地登記機關在經過調查後,有權作出撤銷原土地登記的決定。
  昆明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富達公司的訴訟請求。
  富達公司:說我們沒交土地出讓金要有證據
  面對這樣的結果,富達公司當然不服,在經過艱難的抗訴之路後,向雲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2月10日,雲南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呈貢區政府撤銷333公頃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是否違法成為二審爭議焦點。
  呈貢區政府的代理人認為,富達公司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本案行政撤銷行為針對的是銀樂軋鋼廠,該土地的所有權是呈貢縣洛羊鎮大小新冊村,銀樂軋鋼廠無權抵押給富達公司,銀樂軋鋼廠與富達公司之間的抵押行為本身存在非法。銀樂軋鋼廠取得這333公頃集體荒山使用權存在諸多問題,沒有進行相應的綠化造林工作,也沒有交納相應的出讓金。所以呈貢區政府形成決議並刊登撤銷公告。
  富達公司的律師表示,銀樂軋鋼廠合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已經如約交納了出讓金和辦理了相關手續後,才能獲得土地使用證。如果說沒有交納了出讓金,那當地農民還不翻了天了,不給人家錢就把5000畝土地拿來使用,那是不可能的。真沒交,那就拿出證據來說明,到底是哪一年,欠了多少錢,而不是政府出個文件說沒交就是沒交了。
  “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雲南富達公司總經理穆路表示。“一下說沒綠化,一下說沒交納出讓金,但一樣證據都拿不出來,都是政府文件。這是依法辦事嗎!再說,就算沒綠化,政府收回去不是應該綠化種樹嗎,怎麼全部賣出去蓋房子了。”
  一邊是曠日持久的官司,一邊是已經被政府拍賣出去的土地,而各種高樓大廈如雨後春筍般在這片曾經屬於富達公司的土地上冒出來。
  “我們希望,公正遲早會來。”穆輝和穆路這對兄弟還在信心滿滿的等待。(記者 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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